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李霓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9 作者:刘甜 编辑:刘越 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来源: 纪委办、审计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和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25日起,对李霓同志任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现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守林 主审:王英、乔伟

成 员:刘甜、罗义、王昕 等。

审计组联系电话:69356刘甜

二、审计组全体同志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长途电话、通讯磁卡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健身及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商业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敬请广大群众对审计组及其成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予以监督。

违纪举报电话:0835-2361679

联系部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0号办公楼A104

邮政编码:625000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2020年12月9日

上一条:关于对胡祥昌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薛正毅同志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